一、教务处职能定位
教务处是学校(院)教育教学的综合管理与服务机构,其主要职能为: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高等教育、职业教育方针政策,统筹规划并实施本、专科专业(群)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成果培育,统筹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模式改革,推进教学内涵提升;研究制定教育教学管理制度,强化质量监控,做好招生规划与管理、实习管理、教学绩效管理、继续教育管理、实训中心管理等工作,维护良好的教学管理和运行秩序。
二、教务处主要职责
1.负责制定学校(院)人才培养及专业(群)建设规划,组织制订和实施全校本、专科专业培养方案、课程标准及各类教学制度文件。
2.统筹推进学校(院)教育教学改革与大型教学专项申报与管理。
3.负责组织学校(院)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工作。
4.负责组织学校(院)招生计划编制、宣传、咨询、录取等工作。
5.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(院)排课、考试、学籍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。
6.负责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及学生实习实践安排与管理。
7.负责组织学校(院)教学研究项目的培育、申报、检查、评审及验收工作。
8.负责统筹推进学校(院)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相关工作。
9.负责组织推进教学数字化转型及信息化教学管理工作。
10.负责教学业务经费的预算及使用管理工作。
11.负责继续教育尤其是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。
12.负责学校(院)实训中心运行与管理工作。
13.负责做好有关教学方面的对外联络、交流及其他相关工作。
14.负责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运行工作。
14.完成学校(院)党委、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三、挂靠机构
1.招生办公室
2.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
3.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